依据国家、省、市各级政府关于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,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.5%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,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,每年度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
多年来,南京钛白公司按照政府要求,积极履行相关义务,以安全为前提,在适应岗位需求的基础上,妥善安排残疾人就业。截止2016年6月,公司已安排6名残疾人员就业,并于近期顺利通过了2016年度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。
行政人事部 供稿
2016年7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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